论坛 | 博客 | 美女 | 音乐 | 宾馆 | 动漫 | 点歌 | 电影 | 电视 | 交友 | 健康 | 笑话 | 时尚 | 像册 | 游戏 | 旅游 | 留言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资讯 > 本地快讯 > 正文

捡钱不还违法!
唐海信息网 2008-4-12 11:58:50 来源:转载 浏览
近日,读者刘先生在新华道凤凰大厦门口亲眼目睹的一件事让他感慨万千。

  当日,刘先生陪朋友到凤凰大厦建设银行办理业务,看里面人多,刘先生就到门口闲逛。这时,一30多岁的男子抱着十几捆百元钞票匆忙走出来,刚一下台阶,一捆钞票掉下来。男子并不知情,继续往前走。这时,银行中走出一位30多岁的女子,她紧走几步告诉男子:“你的钱掉了。”男子赶紧回头,发现地上什么也没有,身后只有一位40多岁正在推销东西的妇女,那位年轻女子指着那位妇女告诉这位男子:“你的钱被她捡起来了。”说完,转身离开了。男子走过来问那名妇女,见无法隐瞒,妇女从兜中掏出刚才捡起来的钞票,面不改色地说:“钱我捡到了,你给我多少?”正要说“谢谢”的男子听到这句话后脸变了色,二人理论起来,妇女看到男子并没有给她钱的意思,只得不情愿地将钱还给了男子。

  有关法律界人士说,捡钱不还属违法。《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更多要闻请点击 新闻频道

[责任编辑:不详]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唐海信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新闻焦点

新闻排行

唐海

快报

健康

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