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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直接用房产抵债 违反规定合同属无效--民生
唐海信息网 2008-4-15 15:33:06 来源:互联网 浏览
    朋友朱某向我借了50万元,约定今年5月1日前还清。朱某将房屋产权证交给我作为抵押,承诺如果到期未还款,该房就归我所有。请问我们的约定有效吗?   马广宇律师:你和朱某的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朱某如不能按约还款,该房不能归你所有。   《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所以,你和朱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你不能因此获得朱某的房产所有权。   如朱某到期不能还款,你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稿源: 唐山晚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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