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家盖房子,其邻居王某主动过来帮忙,徐某没有拒绝,当时王某负责往房上扔砖,其间,王某一时兴起,想和接砖头的李某开个玩笑,将砖头扔过房顶,却砸到了毫无防备的李某头上,鲜血直流,李某为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受害人李某向徐某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拒绝。徐某是否要承担李某受伤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涉及无偿帮工过程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徐某对王某主动帮忙没有拒绝,双方形成民间互助性质的无偿帮工关系。同时王某作为智力正常的中年人,在施工中开玩笑行为应认定为过失行为,因而,受害人李某可要求徐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后,徐某和王某可再进行内部责任划分。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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