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和她丈夫离婚了,他们有一个5岁的小女孩跟着周女士生活,现在周女士又结婚了,她不想家里3个人有3个姓,就想让孩子改随自己姓,这样可以吗?
律师解答:因为子女出生时并不具备为自己选择姓名的能力,实际上取名这个权利在子女未成年时是对子女父母而言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异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稿源:
唐山劳动日报
编辑:
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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