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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按何种标准支付?
唐海信息网 2008-4-15 16:02:24 来源:转载 浏览
陈女士说,她的儿子儿媳协议离婚,孙子的抚育权给了儿子,并约定了抚育费。可现在儿媳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而且辞了工作。陈女士问,如何才能让儿媳支付抚育费?抚育费是按约定的金额支付还是按照工资比例支付?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的高君律师说,陈女士的儿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抚育费。抚育费应该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因住地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孩子的需求增大等情况,致使约定的抚育费远远不够孩子基本生活费用,陈女士的儿子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抚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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