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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否收回“集资房”
唐海信息网 2008-4-15 16:03:02 来源:转载 浏览
郭女士说,她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单位集资建的。如今,单位把厂子卖了,购买方称将建房款退还职工,职工以租房的形式居住。郭女士问,对方的做法合法吗?

  唐山正一律师事务所的高君律师说,集资房实际上是以前计划经济的产物,有一点定向开发的性质,其根本目的是满足职工的居住要求。一般情况下,单位集资建房前都会和集资职工签订一个协议。郭女士问题的解决要参考单位与职工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全部产权归职工所有,则工厂购买方显然不能侵犯职工的权利;如果单位保留部分产权,出售给员工部分产权,此房为单位与员工共有;协议约定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回购房屋,应判断工厂购买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约定的条件。(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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