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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他人住处“捉奸”行为属违法
唐海信息网 2008-4-15 16:05:52 来源:转载 浏览
丈夫和他人约会 妻子突然破门而入 第三者被打伤后起诉索赔 律师指出
到他人住处“捉奸”行为属违法

  案情回放

  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被妻子当场抓住。第三者因被打受伤起诉索赔。

  2005年6月7日,身为同事的李先生和杨女士在杨女士住处约会。突然,李先生的妻子王某携家人冲了进来,将杨女士打伤。

  此事发生后,杨女士称,她并不知道李先生已经结婚,当晚是李先生借送材料之机在其住处逗留至深夜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而李先生则说,那天是杨女士打电话要求自己到其住处。到杨女士家后,杨女士主动与自己发生了关系。

  杨女士称自己被打后神经反应异常,经鉴定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自己为此支付了巨额医疗费。为此,杨女士将李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30余万元。

  面对杨女士的起诉,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则认为,杨女士意图破坏他人家庭幸福,其受到惊吓后精神错乱属于自作自受。所以原告方对于所受伤害负有全部过错。

  日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先生同意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

  律师答疑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对于杨女士损害后果的赔偿,从人身损害的赔偿构成要件来看,王女士作为事件的主要当事者,应对杨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但杨女士与王女士的丈夫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是导致该纠纷的诱因,从道德上来说杨女士应受到谴责。

  因为杨女士和李先生是同事关系,杨女士自称不知道李先生已婚的说法,从常理上说不过去。加之杨女士在家中留宿李先生绝非偶然,杨女士对王女士的情感伤害亦应是明知的。

  为此,最终造成王女士与杨女士的冲突,杨女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即,应减轻王女士对杨女士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

  李先生系王女士的丈夫,可代为承担王女士的损害赔偿责任。

  卢明生律师提醒说,跟踪、报复第三者并不是挽回出轨配偶的正确方式。闯入他人住处偷拍偷录、捉奸在床的方式,由于其行为的违法性,所获得的所谓证据,将无法被法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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