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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还享受土地补偿款吗?
唐海信息网 2008-4-15 16:07:38 来源:转载 浏览
刘女士说,她是农业户口,多年前村里收回了土地,每年给她200多元口粮钱。两年前,刘女士的户口迁出本村,从此村里不再给钱了。刘女士问,村里的做法合法吗?

  石贵东律师说,刘女士的疑问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和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条件,一是死亡;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三是取得设区的市非农业户口(理由是已纳入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四是取得非设区的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理由是已脱离对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刘女士原为农村居民,依法可以享受村里发放的口粮补贴等各项待遇。其户口迁出本村后,不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无权再享受村里给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待遇。(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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