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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贵东律师说,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通常为下列土地:(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李先生的户口迁回农村时,错过了分地的机会,就不能分得土地。如果村里调整土地,应当按上述程序执行,李先生可以取得调整承包的土地。(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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