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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新区8号小区218楼6门的刘先生家的电表被盗。他找到负责该小区供电的新城道营业站,工作人员要求他自己付费60元钱买电表,否则不给通电,对此做法刘先生表示不能理解。他说,电表装在供电公司的专用表箱内,电表丢失就是因为电表箱没锁,居民申请新电表为什么要自己掏腰包?很多居民表示,现在集中电表箱设立在户外,只有在上下楼时才能看到,作为用户不可能天天去执行“看护”任务。
对于市民的质疑,唐山供电公司的客服人员解释说,用户的电表丢失理应自己购买赔偿。国家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77条中明确规定: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善保护。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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