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去踏青 员工在爬山时不小心摔下 造成左腿骨折
律师解答 春游出意外能否算工伤分情况
读者咨询
读者刘先生来信咨询说,上周单位组织去郊外踏青,刘先生在爬山时不小心跌落下来,造成左腿骨折。事后,刘先生看病共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
刘先生找到单位,认为此次活动是单位组织的,应算工伤。单位则称,是刘先生爬山时自己不小心从石阶上摔下来的,而且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单位不能为其申请工伤。
刘先生想问,自己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
认定工伤流程
1.受伤员工或单位向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确定为工伤,再由该认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保险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赔偿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解答
北京人力资源网首席律师梁枫说,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按照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单位组织的春游中受伤能否算工伤,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情况一:强迫参加
如果参加春游是属于强迫性质的,员工必须参加,那么该次活动即具备公务性质。那么如果员工在此次活动中遇到意外伤害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情况二:纯属休闲
如果单位组织的春游纯属休闲性质,并无强迫的内容存在,那么该活动就不能认定为公务性质。员工如果发生意外事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情况三:部门组织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春游活动是各部门私自组织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意外事故,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产生的主体双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员工,而部门的行为则不能代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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