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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12日起实施
唐海信息网 2008-5-10 14:01:41 来源:转载 浏览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国首部《护土条例》将于5月12日正式实施。《护士条例》明确了护士的责任和义务,使护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

  《护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护士条例》也极大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护士条例》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同时护士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护士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护士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或者泄露患者隐私等,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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