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条 我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行政机关在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其他行政机关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进驻中心的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整体进驻的要求,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不得另行受理。
第四条 超时默许制度,是指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派驻中心的有关行政机关窗口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该行政机关默许审批事项,由超时审批的行政机关窗口向申请人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具结终了的制度。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第五条 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不需要现场勘验、技术要求不高、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事项原则上全部作为“立即办理件”在窗口当场或当天予以办结;第二类为需要现场勘验或技术要求较高,确实不能当场办结,不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此类事项作为“现场办理件”由中心窗口全权负责办理;第三类为审批条件比较复杂,确需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此类事项作为“承诺办理件”由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后,直接报送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由窗口最终送达审批决定。“现场办理件”和“承诺办理件”完成办理的最长时限,原则上要比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等规定的最长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压缩后的办理时限要作为进驻中心行政机关窗口的承诺时限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第六条 超时默认制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人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二)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受理人出具告知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申请被受理后,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行政机关派驻中心的窗口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办理机关行政负责人同意、并报中心审定后,可依法延长期限。由办理机关出具延期告知书,加盖办理单位印章,提前1天通知中心所在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限。延期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另一份送中心备案。
(六)未向申请人发出延期通知,或载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合法报批申请,由中心向该审批机关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该通知书视为超时审批机关最高行政首长签署的审批决定文件,由该行政机关进驻中心窗口直接下达相关审批决定,加盖“XXX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按下列特别程序办理终结。
1.进驻窗口能够制发的证照,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发证。
2.进驻窗口不能制发的证照,由中心发还该超时审批机关24小时内办结。
3.实行一事一督办理制度,由监察局牵头,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参加,上门督办。被超时默许的机关主要领导应亲自主持办理,按时办结。督办过程,做好记录,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因超时默许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超时审批机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七)对需要上报的报批事项,行政机关进驻中心窗口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由中心督促申报,并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作为该项目后置审批的有关依据。
第七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联合办理的牵头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超时审批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对超时默许办件要及时向市监察局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八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及发生“超时默许”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监察机关按失职或行政不作为追究其责任。引发投诉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排行
唐海
快报
健康
论坛